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国资委、证监 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5年度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事项予以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未发生对本公司有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 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包卫东 韩青 张保军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