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017-01-03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17-00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677 号)文批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分别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8 家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245,400 股新股以募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73,273,501.50 元,
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配套资金余额为 3,804,273,501.50 元,
公司将在扣除其它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置换本
次重大现金购买交易中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分别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与丙方一合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北京首旅酒店(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45465894746 3,804,273,501.5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市分行
合计 3,804,273,501.50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的余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及
相关税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546589474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廖君、杨磊(丙方一),邓
淑芳、林俊健(丙方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
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