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7-01-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其工作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由战略委员会上报董事会审核。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有关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