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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04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17-01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2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4,901,89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4,901,8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5.4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董事推举,由
公司董事白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2 名董事、1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差,董事张润钢先
   生因出席其他会议及董事梁建章先生、董事沈南鹏先生、董事孙坚先生、董
   事卢长才先生和独立董事韩青先生、独立董事姚志斌先生、独立董事朱剑岷
   先生均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因出席其他会议、监
   事石磊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4,901,899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持有 5%以下股东参与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