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17-01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9,806,32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9,806,325
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747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6.747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董事推举,
由公司董事白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1 名董事、1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
会议,董事张润钢先生、董事梁建章先生、董事沈南鹏先生、董事孙坚先生、
董事卢长才先生和独立董事韩青先生、独立董事张保军先生、独立董事姚志
斌先生、独立董事朱剑岷先生均因在外地(或境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监事石磊女士因出
席其他会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1、 议案名称:《关于 2017 年度借款额度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9,766,225 99.9839 40,100 0.0161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9,766,225 99.9839 40,100 0.016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 2017 年 0 0 40,100 100 0 0
度借款额度申
请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 0 0 40,100 100 0 0
司一名独立董
事的议案》
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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