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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2017-04-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交易

    2016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8,137 万

元,比公司公告的预计数 9,741 万元减少 1,604 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

易发生额减少 631 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减少 973 万元。
    公司 2016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16 年度与携程上海发生关联交易 2,698 万元。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获得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 2017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
料,我们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议案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
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实施。
    2、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2017 年度公司同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关联方,及公司与携程上海及
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1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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