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04-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已与 2016 年度审计和内控审服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沟通。致同多年以来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表
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致同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
衷心感谢!
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
材料,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