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6-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鉴于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以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 5 万元(税后)调整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后)。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更加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职意识。该事项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起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
我们同意本次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的事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激励体系逐步面向市场化,强化公司在绩效
激励方面新市场化工具的应用,实现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目标。本次方案的制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