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项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该项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
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转让首汽集团 10%
股权后,将有助于公司集中资金全力发展酒店主业,并对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具有
积极的意义。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二、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首旅寒舍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
1、经对该项关联交易全部资料的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通过本次股权转
让,将有助于公司优化酒店品牌体系。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三、公司关于若干财务报表重分类列报事项
1、为了增强首旅酒店会计信息披露,及与同行业酒店的可比性,经与审计
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公司对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6 个月期间的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部分财务报表项目进行重分类,并对作为比较数据列报的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6 个月期间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列报相应作出
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事项重分类后,对本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经营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
润均无任何影响。
2、经过审核,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