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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1-2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
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6687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或
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18年度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31%。
   注:(1)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
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每股收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
比率。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
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
下同。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7295 元,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2019 年度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
                   34%。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7903 元,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2020 年度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
                   36%。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8511 元,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度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注:

    (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公司选取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

的行业代表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

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

除或更换样本。

    (2)若公司未来通过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2
新增加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未来年度净利润增加额计算。
   (3)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个人年终绩效评估     优秀(A)      合格(B)         待提高(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0%            100%             75%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
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
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
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
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对标公司选取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公司属于“休闲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较为相
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的行业代表性的 11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
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600754.SH          锦江股份            000524.SZ                 岭南控股

      601007.SH          金陵饭店            000428.SZ                 桂林旅游

      600054.SH          黄山旅游            000796.SZ                 凯撒旅游

      603199.SH          九华旅游            000430.SZ                  天目湖

      000888.SZ          峨眉山 A            603099.SH                  长白山

      002033.SZ          丽江旅游                 ——                   ——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七、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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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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