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2019-04-1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18 年度与首旅集团和关联方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性日常
关联交易共计 7,595 万元,未超过年初的预计金额。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公司
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
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
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8 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0,338 万元,实际
发生比股东大会通过的预计数 8,880 万元增加 1,458 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
联交易发生额增加 89 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 1,369 万元,增加
主要系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所致。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
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
料,独立董事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议案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
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
性日常关联交易共计 8,648 万元;预计 2019 年度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因公
司董事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9,7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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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2、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4、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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