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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2019-04-1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2019 年公司将以中国服务理念为指引,以市场为
导向,紧紧围绕“住宿+”产业链和生态圈为发展中心,充分发挥品牌和规模优
势,合作与并购并举,抓主业、调结构、上规模、提质量,全力打造“住宿+”
产业链和生态圈,因此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
    董事会提出的低比例现金分红预案全面地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
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 2018 年度的分红预案有利于公司酒店主业当前发展需
要,有利于推动公司酒店主业优势的夯实,并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出现。
    我们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经营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达的年度业绩与拓
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表示同意。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19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39 号),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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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对2018年12月31日宝利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减值测试报告及
专项审核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2018年12月31日关于宝利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减值测
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507号等相关文件,
我们同意本次减值报告结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宝利投资100%股东权益不
存在减值。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
该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事
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续聘的决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
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
及其关联方获得预计总额度 18 亿元以内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
项资金需求。
     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 2019 年度申请获得 18 亿元的额度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需要,该事
项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
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
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
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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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
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 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8 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2018 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
情形。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他方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严格履行,2018 年

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了各个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事项无任何异议。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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