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9-1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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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成,共授予 8,831,660 股。
鉴于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 97,889.1302 万元增至
98,772.2962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97,889.1302 万股,增至 98,772.2962 万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本事项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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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证监会
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
22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1.6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772.2962
97,889.1302 万元。 万元。
3.1.5 公司股份总数为 97,889.1302 万 3.1.5 公司股份总数为 98,772.2962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3.4.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3.4.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并; 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3.4.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开的
3.4.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3.4.1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3.4.3 公司因本章程第 3.4.1 条第(一) 3.4.3 公司因本章程第3.4.1条第一款第
3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3.4.1 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3.4.1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 3.4.1 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3.4.1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转让给职工。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4.2.5 本公司召开现场股东大会的地点 4.2.5 本公司召开现场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的城市。 为公司住所地的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6.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无(第 6.2.3 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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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7.2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7.2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9.1.8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9.1.8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年分配股利。股利应当在每一会
公司每年分配股利。
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以内分配给股东。
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也
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可决定中期分配利润或者决定当年不分配利
也可决定中期分配利润或者决定当年不分
润,转存下一年度分配。
配利润,转存下一年度分配。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本事项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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