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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20-04-2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
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本公司已采
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按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净资产无重要影响。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项会计政策变更合规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