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
中期票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
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并将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