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0-07-14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0-03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
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下合称“债务融资工
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
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述的失信责任主体。
2、发行规模: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3、发行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等。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有效期内,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方式确定。
6、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偿还借款、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公司董事
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将上述授权进一步转授权予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
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
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
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
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
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
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