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
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对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及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是公司在突发疫
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够
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保持激发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韩青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