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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89,414 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4 月 19 日起至 4 月 2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
 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
 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四)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五)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 8,831,660 股。
    (六)2020 年 4 月 30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登记 500,000 股。
    (八)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50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对 211 名激励对象的 3,189,41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完成登记,自
2021 年 6 月 14 日起,本次激励计划进入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成就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81,648.43 万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
                                                 元,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019 年度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37.21%,2019 年每
第一个解   每股收益不低于 0.7295 元,且上述指
                                                 股收益为 0.83 元,且上述指标都不低
除限售期   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19 年度中高
           业平均水平;2019 年度中高端酒店营
                                                 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为
           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 34%。
                                                 37.6%。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每股收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

的比率。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完成。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
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个人年终绩效评估      优秀(A)      合格(B)     待提高(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0%           100%            75%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
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
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
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
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19 人,其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须由公司全额回购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有 4 人因绩效未达标,须由公司部分回购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
计 140,250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11 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89,4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股数)
   孙坚               董事、总经理           372,400         148,960            40%

  袁首原              常务副总经理           100,860          40,344            40%

  李向荣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80,000         112,000            40%

  段中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7,400          30,960            40%

                 合计(4 人)                830,660         332,264            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207 人)           7,493,500      2,857,150           38%

                合计(211 人)               8,324,160      3,189,414           3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89,414 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提前 15 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24,160          -3,189,414             5,634,7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8,891,302             3,189,414         982,080,716
       总计            987,715,462                 0             987,715,462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回购注销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
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