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6-2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事项的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改造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意见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首旅集团对其于 2014 年 11 月作出的《北
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酒店物业及酒店管理公司的说明 及承诺
函》和 2016 年 1 月作出的《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未
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首旅集团出具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旅集团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中
的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
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放弃北京市长富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颐和园宾馆有限公
司经营管理权的意见
结合北京市长富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颐和园宾馆有限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对于北京市长富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颐和园宾馆有限公
司的经营管理权,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
益。
公司监事:东海全 石磊 吕晓萍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