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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
着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
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预案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与首旅集团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因此公司与
首旅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