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
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
本着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内没有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无其他异议。
独立董事:李燕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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