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特别是
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上作了重点审查,结合其对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工
作,认为该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且该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续聘的决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 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酒店行业整体复苏趋势明显,但仍存在多
地局部爆发和零星散发疫情,对酒店行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面对复杂多变的
外部环境,公司坚定推进“发展为先、产品为王、会员为本、效率赋能”四大
核心战略,夯实基本面,努力提升运行效率、降本增效、抢抓收入,积极适应
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和产品调整,快速实现了扭亏为盈。同时,公司坚定发展信
念,逆市拓店规模再提速。公司 2021 年全年共开店 1,418 家,较去年同期增长
约 56%,开店规模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并完成了 2021 年计划开店的经营目标。基
于公司 2021 的经营成绩,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领取的薪酬无其
他异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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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拟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获得预计总额度 25
亿元以内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其中:首旅集团
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
过 15 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往年的相关
文件与交易明细,认为 2022 年度申请获得 25 亿元的额度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
需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
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
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
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要求,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2021 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
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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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他方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严格履行,2021 年
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了各个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事项无任何异议。
独立董事: 梅慎实 李燕 姚志斌 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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