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度未达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
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到,公司将对 208名授予对象
(含首次授予196人,预留授予12人)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89,998 股(含首次授予2,259,498股,预留
授予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燕、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