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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3-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金存放
                 等预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首旅酒店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
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
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存款及贷款业务主要描述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
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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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
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子公司在其
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为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首旅集
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
《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
务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

    三、交易基本情况

    1、2022年发生情况

    (1)存款业务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9,377.55万元,2022年增加
存款本金441,103.50万元、增加存款利息208.65万元,2022年减少450,171.5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518.16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人民币9,918.16万元,
通知存款人民币6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范围0.525%至
2.025%。

    (2)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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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69,300万元,2022年发生额
-64,300万元(2022年合计贷款金额:21,000万元、2022年合计还款金额:85,300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5,000万元;2022年度,
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年利率范围3.000%至3.400%。

    (3)授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
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8,000万元。

       2、2023年预计情况

    (1)存款业务

    2023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
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
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业务

    2023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
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
准。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授信业务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
币。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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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土地租赁事项问题以及债务重组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要
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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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 敏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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