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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10-17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8-09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82%,按回购金额下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1%,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
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
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以不超过每股 30.00 元的
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 3 亿元,不超过 6 亿元。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
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回购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综合考虑近期公
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有效维护广大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鼓舞员工士气,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在实
施本预案期间,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具
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000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
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 6 亿元(含)、回购价格 30.00 元/股测算,
回购数量不低于 2000 万股,若全部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
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80,590,591    11.37%           0           80,590,591    11.7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628,257,932   88.63%      -20,000,000      608,257,932   88.30%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708,848,523   100.00%         --           688,848,523   100.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
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9,012,408,301.50 元,归属
于母公 司 股 东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5,266,890,686.04 元 ,流 动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6,195,432,138.12 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
币 6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16%、11.39%、3.70%。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
回购价款。
    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员工、股东
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约 2000 万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
件。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
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
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基于对本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计划于 2018 年 8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
量不低于 100 万股,不高于 500 万股。截止 2018 年 8 月 9 日收盘,科达商贸累
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63,231 股,增持金额
21,729,780.92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
发 布 《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进 展 公 告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相关公告)。
     除上述控股股东增持事宜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注销,
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
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
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若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
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