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 页无正文 ,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亠 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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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日期 :⒛ 19年 l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