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4-1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2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 页无正文 ,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曼 阮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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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⒛20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