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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20-3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
内容修改如下:
章节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二十五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式召开。公司还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法、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或其他的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第四十四条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出席。
             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
             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
             出席股东的身份。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第九十六条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第一款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公司董事会由十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公司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六
             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     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
    条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第一百零七
             案;                                 案;
    条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本章程规定的限额内或股东
             (九)在本章程规定的限额内或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向银行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向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对外担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对     保、委托理财、以信托计划融资、关
             外担保、委托理财、以信托计划融资、   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其工作;
             (十六)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查其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二十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六条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章程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