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凯乐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21-02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相
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
未解锁股 份由公 司回 购注销 。本次 注销已 获授未 解锁 的股权 激励股 票共计
2,295,162 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66 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胡振红女士就提交 2017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20 号)。
2、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3、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及 激 励 对 象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自 查 报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8-050)。
4、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
议案。
5、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31 号)
6、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同日,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就《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独立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
字(2018)020 补 1 号)。
2018 年 7 月 20 日,凯乐科技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7、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年 8 月 9 日。截至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8、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82)。
9、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10、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
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31 补 1 号)
11、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
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说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鄂正律公字
(2018)031 号补 2 号)
12、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进行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鄂正律公字(2018)031 号补 3 号)
13、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05),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4、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锁
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98,126 股,约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0,715,029 股的 0.25%。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
公字(2019)037 号)
1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未达成及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延中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
科实业有限公司被出售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湖北凯乐科技股份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
励股票 3,330,845 股及刘延中持有剩余的限制性股票 202,964 股合计 3,533,809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67 人。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鄂正律公字(2020)044 号)
16、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
达成。根据《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 2,295,162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的 0.23%),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66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
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
件”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款“公司绩效考核目标”第
三次解除限售安排:公司“以 2015-2017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根据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5-2017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31,078.8 万元增长率 69.85%,增长率低于 180%,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成
就。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第一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情形”第 3 项:“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进行回购注销。”的
规定,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公司应对当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
股票 2,295,162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3%),共涉及股权激励
对象 166 人。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 2019 年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714,796,44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 股。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规定,若限制
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
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派息
P=P0-V=15.52-0.144=15.376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在派发本次现金红
利时代扣代缴了 10%所得税,故此 V 为实际发放到激励对象证券帐户中的金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15.376÷(1+0.4)=10.98285714 元
其中:P0 为授予价格(因 2018 年度权益分配每股派发了现金红利(含税)
此 P0 为派息后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0.98285714
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994,886,058 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94,886,058 0 994,886,05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95,162 -2,295,162 0
股份总数 997,181,220 -2,295,162 994,886,058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回购
注销条件、数量、对象、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
需的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
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