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
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议案》的事项进行认真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毛传金 张奋勤 胡振红
胡 伟 王 平
日期:2021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