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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凯乐科技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21-03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金额人民币 11.51 亿元、违约金 0.34

亿元及本案相关诉讼、保全等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专网通信业务预付账款余额为 62.27 亿元,其中出现

供应商逾期供货合同金额 11.51 亿元,上游供应商已出现交付不及逾期,若未来

持续不能如约供货或退回预付款,公司预付账款可能存在损失风险;公司专网通

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 0.61 亿元,目前全部逾期尚未收回,应收账款可能存在

损失风险;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存货余额为 2.11 亿元,目前下游交付短期已出现

障碍,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

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起诉时间、受理时间及受理机构

    公司自 2020 年 5 月起,先后与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一代”)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新一代采购隧道式加密传输服务系统处理器、

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模块、高速数据处理嵌入式系统三款产品(以下简称“专网
通信业务”)。自合同生效后,新一代出现了逾期供货的情形,经公司多次催讨,

新一代至今仍均未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新一代收到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11.51 亿元所对应的合同已逾

期尚未交货。为减少损失,公司依法就前述新一代的违约行为正式向法院提起诉

讼,具体情况如下:

    就新一代违约行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7 月 23 日向公司出具了《受

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 鄂 10 民初 233 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1、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013876

    住所: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2、被告: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977161042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 65 号院主楼北座 2 号楼 18 层 1801、1802、

1804、1806

    法定代表人:顾平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理由与诉讼请求

    (一)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原告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共签订了 29 份《产

品购销合同》、1 份《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向新一代采购隧道式加密传输

服务系统处理器、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模块、高速数据处理嵌入式系统三款产品;

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后一般情况下一周内预付不低于 30%的采购款,满 6 个月支

付合同总价 65%货款。产品交付及款项支付等合同主要条款,会根据市场情况作

适当调整。到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180 个日历日;被告延期交货或合同不能履行
的,按照产品总价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一个月的,原告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已支付了全部合同 95%的预付款,但被告

迟迟不能交货,现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已经届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给

原告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原告已向被告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函。根据合同的约

定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五百六十五、五百六十六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所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29 份《产品购销合同》和 1 份《补充协议》

已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返还原告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人民币 11.51 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0.34 亿元(以合同总价款为本金,

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

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专网通信业务预付账款余额为 62.27 亿元,其中出

现供应商逾期供货合同金额 11.51 亿元,上游供应商已出现交付不及逾期,若未

来持续不能如约供货或退回预付款,公司预付账款可能存在损失风险;公司专网

通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 0.61 亿元,目前全部逾期尚未收回,应收账款可能存

在损失风险;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存货余额为 2.11 亿元,目前下游交付短期已出

现障碍,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3、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

公司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