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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2022-04-19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3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债权人向荆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20 号)。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
书》[(2022)鄂 10 破申 1 号之一],荆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 6 个月
的预重整工作,并由荆州中院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25 号)。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
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鄂 10 破申 1 号之四],荆州中院决定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 号)。临时
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
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8:00 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向临时管理人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
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示范文本请登录
(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BFA662A8C7D45468
B85957CFD49B0953)查阅和下载。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申报方式。申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
一进行债权申报(若同时以两种方式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将以网络申报方式申
报的债权材料为准):
    (一)登录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60)进行债权
申报。
    在通过债权申报网站填写申报材料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逐页加盖印章
/加盖骑缝章(机构债权人)或逐页签字捺印(自然人债权人)后方可上传至申
报系统。
    债权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完成并通过形式审核后,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
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通讯地址存档备查,收件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
时管理人,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
寄送底单备查(仅限以 EMS 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
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债权申报办公室
    申报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申报开放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每周
一、周三(法定工作日)下午 14:00-17: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
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临时管理人指定联络方式和工作时间
    临时管理人指定通讯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如下:
    指定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债权申报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0716-4317306,0716-431730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四、其他说明
    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已向荆州中院申请对凯乐科技公
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荆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荆州中院最终受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荆州中院裁定受理凯乐
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
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
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
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
划草案进行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凯乐科技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
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
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
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