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乐: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4-3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认真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
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
连续性,同意将拟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对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有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无违规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2021 年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乐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
同意该专项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毛传金 张奋勤 胡振红
胡 伟 王 平
日期: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