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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6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7 月 7 日以微信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4 人,实到董事
11 人,独立董事毛传金先生、胡伟先生、胡振红女士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公司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
    2022 年 3 月,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与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州
保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泰合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彭祖胜、彭祖为、许力借款
合同纠纷一事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鄂 0106 民初 3600 号
案],2022 年 6 月 29 日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彭祖胜、
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州保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泰合投资有限公司就武汉
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2)鄂 0106 民初 3600 号案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彭祖胜对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
金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被告泰合保
险销售有限公司 16.54%的股权以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彭祖胜,该转让款
3000 万元即为被告彭祖胜前述欠款金额。
    2、被告彭祖胜对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为 30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可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前被告彭祖
胜已还款 947 万元人民币;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被告彭祖胜欠
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 2053 万元人民币。
    3、被告彭祖胜承诺于 2022 年 7 月至 9 月每月 30 日前支付给原告湖北凯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万元人民币,共 150 万元人民币;剩余 1903 万元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
    4、如被告彭祖胜未按照约定还款,则四被告共同认可 2021 年至 2022 年已
还款的 260 万用于冲抵利息,不计为已归还的本金,即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被
告彭祖胜欠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2313 万元,同时,被告彭祖胜
还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 2313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按同期
LPR 利率计算,2022 年 6 月 29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息 12%计算至本息全部还请
之日止)。
    5、被告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州保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泰合投资有
限公司对被告彭祖胜的上述债务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 84340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自行负担 42170 元,由被告彭祖胜负担 42170 元(该款项原告已经支付,被
告彭祖胜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配合彭祖胜
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8、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州保
宝科技有限公司、彭祖胜、广州泰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宜至此终结,
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9、本协议一式六份,原被告各持一份、法院留存一份,五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各方一致同意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根据该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以上内容为调解协议拟订主要条款,最终条款以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为
准,公司收到后,将及时公告,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
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非独立董事杨克华先生意见:建议第八条修改为“本调解协议确定的被告义
务全部履行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州保宝
科技有限公司、彭祖胜、广州泰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宜至此终结,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如被告违反调解协议的约定不
履行债务,则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主张诉讼请求的全部内容”。
若以上建议能修改,我同意调解,投同意票,若不能修改,我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