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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10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本案已裁决;
    ●上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子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及本案涉及的罚息、复利、仲
裁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除须偿还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外,还将承担罚息、复利、仲裁费,从而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
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到荆
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荆仲字第 7 号,现就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公司
全资子公司凯乐量子、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
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有关仲裁进展
披露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到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2022)荆仲字第
7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号)。
    二、本次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荆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20
条、第 425 条、第 440 条、第 443 条、第 667 条、第 688 条、第 690 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9 条、第 51 条、第 55 条、第 57 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次日
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
    二、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次日
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融资罚息,其中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罚息为 477594.56 元,2022 年 1 月 12 日至融资本息还清之日止的
罚息、复利按照申请人同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 3
份《国内订单融资协议》的约定计付。
    三、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列第一、二项债务在 3.5 亿元
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不能清偿上列第一、二
项债务时,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享有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
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及该房产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登记证号为: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3825 号】进行拍卖、变卖所获
价款在 1.7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不能清偿上列第一、二
项债务时,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享有对被申请人武汉凯乐
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及该房产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证号为: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69007 号】进行拍卖、变卖所获价款
在 1.7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六、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不能清偿上列第一、二
项债务时,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有权以被申请人荆州科达
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0 万股股票【证券质
押登记证明编号为:ZYD210054】在 6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
    七、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不能清偿上列第一、二
项债务时,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有权以被申请人湖北凯乐
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
09867987001174623697 、 09868214001174649600 、 09868332001174662297 、
09868332001174777985】在 2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
    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对被申请人朱弟雄的保证责
任之请求另行裁决。
    九、驳回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用 863377 元,由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
限公司承担并在支付上列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安支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裁决,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除须偿还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外,还将承担罚息、复利、仲裁费,从而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减少。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披露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有关事项正在推进
中,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
确定性。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
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荆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荆仲字第 7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