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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10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4100 万元,利息、罚息、复利,本案涉及的诉
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9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
市法院”)送达的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和《应诉
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4141 号。湖北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向沙
市法院提起诉讼,沙市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豉湖
路 17 号
    负责人:廖海坤,该行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
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对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已办理抵押权证(鄂
(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第 0047732 号)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
凯乐桂园 S-l 栋 B 单元 18 套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对上述抵押财产的拍卖、变
卖款享有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100 万元
及直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截止 2022 年 9 月 25 日,欠利息 730938.89 元及罚息 41000
元,复利 730.94 元)在 5160 万元内优先受偿权;
    2、判令原告对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质的,对第三人阳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交付的房屋租金,在出质登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承担原告为了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等。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9 月 15 日,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与湖北凯乐
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43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2%,借款期限 1
年,起始期限从提款之日起算;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发放贷款。
    2020 年 9 月 15 日,原告和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
乐宏图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凯乐宏图公司对凯乐量子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为 5160 万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凯乐宏图公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 S-l 栋 B 单元
18 套房屋,双方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鄂(2020)武
汉市市不动产第 0047732 号。同日,原告和凯乐宏图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合同约定:凯乐宏图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
其应收账款为凯乐宏图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续租协议》,因付款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房屋租赁而应交付的
房屋租金,应收账款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应收账款金
额为 3551598.5 元。2020 年 9 月 24 日,原告和被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登记证号为:
09098554001085882485。
    2021 年 9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贷款展期 12
个月,借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担保人凯乐宏图公司同意仍按原担保合
同的约定执行,担保期间至展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现借款已到期,凯乐量子公司没有按时还本付息,陷入巨额债务纠纷,经营
出现严重问题,为维护原告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披露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有关事项正在推进
中,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4141 号;
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4141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