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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13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2)鄂 10 破申 5 号之四],荆州中院裁定受理量子光电的重整申

请。

    ●子公司量子光电的重整与公司重整不一样,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并不

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触及财

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子公司重整将导致公司所持量子光电权益比例大幅下降,量子光电可能不

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重整失败,量子
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量子光电重整成功与否,只影响量子光电后续能

否持续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

据《告知书》,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2 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 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 2022

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盘价为 0.97 元/股,低于人民币 1 元。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2 年 9 月 9 日,量子光电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申请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82)。

    2022 年 9 月 16 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决定书》[(2022)鄂 10 破申

5 号之一],荆州中院决定对量子光电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6)。

    2022 年 9 月 19 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决定书》[(2022)鄂 10 破申

5 号之三],法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

子光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指定公司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7)。

    2022 年 12 月 29 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

鄂 10 破申 5 号之四],荆州中院裁定受理量子光电的重整申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67428627P

    营业场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信硅芯管、塑料型材及管材、通信用室内外光(纤)

缆、电缆产品及电子元器件、土工合成材料;电子产品、通讯和通信设备、特种

设备、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VPX 自主可控计算平台、CPCI 自主可控计算平

台、计算机软硬件、星状网络数据链接收机、发射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

机系统集成;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测量。

    量子光电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持股 100%。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对该公司重整,

且经过了预重整阶段;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要件之一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现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可减少社

会资源浪费,有利于提升该公司资产价值,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高债权清偿率,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

规定,裁定如下:

    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量子光电的重整与公司重整不一样,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

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触

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二)子公司重整将导致公司所持量子光电权益比例大幅下降,量子光电可

能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重整失败,

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量子光电重整成功与否,只影响量子光电后
续能否持续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量子光电是否能够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量子光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形成债

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如果量子光电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量子光电重整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量子光电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实体和收入来源,若量子光电因重整失败

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 亿元。公司 2022 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

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知书》,根

据《告知书》,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2 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 号)、《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公

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

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6 条、第 9.5.7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盘价为 0.97 元/股,低于人民币 1 元。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

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鄂 10 破申 5 号之四]。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