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3-00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湖
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2)湘 02 执 385 号]、《报告
财产令》[(2022)湘 02 执 385 号]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41)和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
二、《执行通知书》[(2022)湘 02 执 385 号]内容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你其他案由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 02 民初
49 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部门移送,本院于 2022 年 12 月 07 日依法
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
责令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其他案由 129500000.00 元。
2.负担本案执行费 196900.00 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凤凰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82612411032937375
特此通知。”
三、《报告财产令》[(2022)湘 02 执 385 号]内容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 2022 年 12 月 07 日立案执行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湖
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已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单位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
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
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
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湘 02 执 385 号]、《报告
财产令》[(2022)湘 02 执 385 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