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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3-00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20000000 元,及本案涉及的违约金,律师费,
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裁定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法院”或“本院”)《民事
裁定书》(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现就公司与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有关诉讼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开福区法院《传票》(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6 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本院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受理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在缓交诉讼费期间未交纳
诉讼费用,期满后,经本院通知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裁定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暂时不会对上
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
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