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报告更正及补充说明公告2001-03-2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报告更正及补充说明公告
一、“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二)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
1、应增加披露“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列示如下:
2000年度 1999年度 1998年度
303,428,340.45元 169,697,636.18元 145,008,001.49元
2、“12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因扣除项目错误的选用了“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导致计算的“调整后前三年每股净资产”均少列0.01元,重新计算后,本公司“前三年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
2000年度 1999年度 1998年度
3.90元 0.99元 0.93元
3、“3、本年度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中未分配利润本期增加及本期减少栏均应调增9323513.82元。列示如下:
项目 未分配利润
年初数 -5,464,663.61
本期增加 46,617,569.13
本期减少 21,639,513.82
年末数 19,513,391.70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附注5: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部分
1、“5.3其他应收款”中“(2)期末欠款前五名的单位及性质”部分沥东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欠款时间应为2年以内,列示如下: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性质
沥东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6,653,403.44 2年以内 往来款
2、“5.10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中最后补充说明如下:
固定资产增加额中,2000年度自在建工程转入14,942,886.93元;期末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1,373万元,机器设备2,592.05万元已设定抵押。
三、根据中国证监委《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利润表附表列示如下:
利润表附表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19.40% 35.95% 0.77 0.95
营业利润 11.56% 21.45% 0.46 0.57
净利润 9.52% 17.66% 0.38 0.47
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 6.95% 12.90% 0.28 0.34
的净利润
由于以上失误引起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