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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签订《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因 329 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改建工程(滨海新区连接
线)建设需要,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坐落于沥海街道沥东片区浙江阳
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房地产实施征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订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滨海新区征收非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相关政
策及评估结果,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所征收的工业房地产以货币安置方式进
行补偿。本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2、征收补偿标的:本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沥东片区工业房地产。

    3、安置:甲方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土地不作安置,由乙方自行解
决。

    4、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 134,129,910 元。乙方在签约后 30 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款的 60%,其余补偿款待该项目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
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 134,129,910 元,预计
影响税前利润约为 12,500 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最终结果及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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