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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6元/股。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20 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根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本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1,452,102,930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 39,478,064 股后 1,412,624,866 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3,787,459.80 元。因现金分红事项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自除权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回
购价格上限由 5.85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
=5.85-0.29=5.56 元/股。
    三、回购数量的调整: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6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956,835 股,上述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本将减少至 1,398,146,095 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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