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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先后在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
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
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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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
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
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
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 审计
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 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
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
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
2003 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 125 个国家网络服务
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 人员信息,包括首席合伙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
变动情况、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从业人员总数等;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88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 557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177 人
    3. 业务规模
    中汇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78,8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3,2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2020 年共承办 1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
涵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
额共 9,984 万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2019-2021 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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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章归鸿,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10 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
审计费用两项),2022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 2022 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
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
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 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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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中汇的
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具备执行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
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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