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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
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
们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于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沃健先生:男,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2004 年至 2013
年,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2013 年至 2015 年,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党委书记;2016 年至 2019 年,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同时兼任上海创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执环先生:男,1962 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控制系副主任;1999 年 10 月至今,任工业控制研究所副
所长、工业智能与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同时兼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洁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明武先生:男,1969 年 6 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理
工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主要成员,2014 年 5 月-2020 年 9
月,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系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无人驾驶、环境感知、
图像处理与分析与机器视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3 项、
三等奖 1 项。从事无人驾驶研究 30 余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 863、973 项目、
无人驾驶领域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项 ,出版《图像处理与图像分析基础》
著作一部。同时兼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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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次数                   数

 沃健       9          9         8               0    0             1               是
宋执环      9          9         8               0    0             1               是
任明武      9          9         8               0    0             1               是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均
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的议案》事先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
限公司、曼佳美(新加坡)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浙
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阳光照明美国公司、艾耐
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曼佳
美英国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
2021 年度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105,100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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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308.2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83%,无违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在本年度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 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结。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
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了《阳光照明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布了《阳光照明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我们认为公司发布的业绩
快报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先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
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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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公司对公司自身及其相关
各方相应的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相关承诺均已履行,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
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
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
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
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提名
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认为董事、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建议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了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薪酬提案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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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
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
治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




独立董事:



沃 健        宋执环   任明武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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