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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披 露 了 《 关 于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调 整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的 公 告 》 ( 编
号:2021-026),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公司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编

号:2021-023)。
     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 37,443,3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
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145,210.293 万元减至 141,465.963
万元。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涉及工商信息变更现再次通知
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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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工作日的 8: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
西段 568 号
    3、联系人:张龙、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电话:0575-82027720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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