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0-29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
款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61 阳光照明 2022/1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
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
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
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工作日的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证券与
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
鉴于近期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
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
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尽可能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
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尽可能选
择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
等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疫情风
险,公司近期去过中高风险的股东,不宜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
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
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c、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e、具备进入会场前 48 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
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 1 米并全程佩戴
口罩。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
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