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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
及有关资料,就《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受让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沃 健                    宋执环                      任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