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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桥建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3-09  

						证券代码:600263       股票简称:路桥建设        编号:临 2011-005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建设”或“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路桥
建设的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中交股份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同时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合
并路桥建设。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交股份作为合并完成后的
存续公司,将通过中交股份指定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承
继及承接路桥建设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责
任等,路桥建设将办理注销登记,其股票亦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1、合并方式
    中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同时,以其中部分股份换股吸收合
并路桥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交股份作为合并方将取得路桥建设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路桥建设作为被合并方将被依法注
销法人资格。

    2、合并生效日和合并完成日

    本次合并生效日为合并事项分别经中交股份股东大会、中交股份
类别股东会和路桥建设股东大会通过并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必要批
准或核准,及中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结束、认股款划款交割完成
后的次日。

    本次合并以存续公司中交股份完成变更登记和路桥建设完成注
销登记之日为合并完成日。

    3、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及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4、换股发行的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 股股票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合资格投资人),国家法律和
行政法规禁止者除外。对于该部分发行对象,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发行方式。

    另一部分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中交股份
及其全资子公司中交一公院、中交二公院、中交公规院和中咨公司之
外的路桥建设的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收市后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
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对于该部分发行对象,将采用换股方
式。中交股份及中交股份全资子公司中交一公院、中交二公院、中交
公规院、中咨公司持有的路桥建设股票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
择权,其所持股份予以注销。

    5、换股价格

    中交股份的换股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届时将由
市场询价确定。

    路桥建设的换股价格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前二十
个交易日的均价 11.81 元/股为基准,考虑到股票价格的波动风险并
对参与换股的路桥建设股东进行风险补偿,给予路桥建设参与换股的
股东 23.03%的溢价,确定换股价格为 14.53 元/股。若路桥建设在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权后换股价格=原换股价格×(路桥建设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除权前一日路桥建设股票收盘价);

    除息后换股价格=原换股价格×(路桥建设股票除息日参考价/
除息前一日路桥建设股票收盘价)。

    路桥建设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路桥建设 201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 2010 年度末总股本 408,133,01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2011 年度。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路桥建设股东
大会批准。若该等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路桥建设换股价格
将依据上述调整公式调整。在其他情况下,路桥建设换股价格不再进
行调整。
    6、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路桥建设的换股价格/中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
发行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该换股比例即为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每股路桥建设股票可以取得
的中交股份 A 股股票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于中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
价格需通过询价确定,因此该换股比例尚无法确定。待中交股份以询
价方式确定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后,根据上述换股比例的
计算公式计算,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数值才可最终确定。

    7、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法

    为充分保护路桥建设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将向路桥建设除中交股份及其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外的股东
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以下股份的路桥建设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
张行使现金选择权,只能进行换股:(1)路桥建设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售股份;(2)被设定了质押、其它第三方权利或
被司法冻结的路桥建设股份;(3)其合法持有人已承诺放弃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以及(4)其它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路桥建设股东(中交
股份及其四家全资子公司除外)可以自行选择以其所持有的路桥建设
股票按照 12.31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路
桥建设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除权后现金选择权价格=原现金选择权价格×(路桥建设股票除
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路桥建设股票收盘价);

    除息后现金选择权价格=原现金选择权价格×(路桥建设股票除
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路桥建设股票收盘价);

    路桥建设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若该等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路桥建设股东大会批准,则路桥建设股
东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依照上述调整公式调整。

    中交股份指定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国泰君安及中
信证券担任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此三家联席主承销商分别出具了
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合并中,对根据中交股份、路桥建设届
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具体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路桥建设股东(不包括中交股份及其四家全资子公司),
三家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不超过 157,550,000 股范围内以每股 12.31 元
的价格无条件受让该等路桥建设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股
份,并向该等路桥建设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支付的现金对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939,440,500 元。若路桥建设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三家联席主承销
商将以调整后的路桥建设现金选择权价格无条件受让该等路桥建设
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相关股份。

    在方案实施时,由该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申报现金选择权的
路桥建设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该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
择权而受让的路桥建设股票将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交股份 A 股
股票。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连同未全部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路桥建设股东
(中交股份及其四家全资子公司除外)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
日将所持路桥建设股份转换为中交股份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
的 A 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除非路桥建设股东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数为零,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成为存续公司中交股份的股
东。

       8、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9、换股方法

       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除中交股
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交一公院、中交二公院、中交公规院和中咨公司
之外的路桥建设的全体股东(包括此日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
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的路桥建设股票按照换股比例全部转换
为中交股份换股发行的 A 股股票。

       10、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上述换股比例数值确定时,中交股份用于换股发行的 A 股发行数
量也随之确定。换股发行股数为 157,550,000 股(即路桥建设总股本
减去中交股份及其四家全资子公司的直接持股数)乘以换股比例取整
后的股数。对于计算出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交所有关规定计算处理。

       11、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中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包括换股发行的 A 股股
票)将申请于上交所上市。

       中交股份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承诺:自中交股份 A 股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中交股
份之股份,也不由中交股份回购其所持有的中交股份之股份。
    12、中交股份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对本次合并有异议的中交股份股东有权要求中交股份或者同意
合并的其他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有异议的股东应在为本次吸
收合并而召开的中交股份股东大会上,以书面方式提出该等主张。

    中交股份将有权安排任何其他方收购该等有异议的股东要求售
出的股份,在此情况下,有异议的股东不得再向中交股份或任何同意
股东主张上述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如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交股份股
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则持有该等股票
的异议股东无权就该等股票主张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13、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唯一性

    除因路桥建设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换股价格、现金选择权价格做相应调整
以外,中交股份董事会与路桥建设董事会将不再协商调整换股价格、
换股比例确定方式、现金选择权价格以及向各自股东大会提交包含新
的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确定方式、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合并方案。若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获得中交股份或路桥建设股东大会批准,中交
股份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和时间表提出其他方案。

    14、债权人的保护

    中交股份、路桥建设将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分别获得各自股
东大会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
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此外,中交股份于 2008 年 4 月和 5 月分别发行了第一期和第二
期中期票据,2009 年 8 月发行了中交股份公司债,2010 年 9 月发行
了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中交股份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
第 10 号)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09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分别召集了各自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会议就中交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路桥建设
后,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继续承继其权利义务事宜形成了相关会议决
议,即中交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路桥建设事项对中交股份的债务偿还能
力无实质影响,中交股份已发行在外中期票据、公司债及短期融资券
的持有人同意在有关债务工具的存续期内仍按照相应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继续履行持有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不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而
向中交股份要求提前清偿债权或要求中交股份增加担保。

    15、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处置原则

    合并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向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后,将依法按
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充分有
效的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
将由接收方承继。

    合并双方同意,除非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本次吸收合
并完成日起,路桥建设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
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和负债,
均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接收方需因此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
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
接收方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生效日之后、完成日之前,路桥建设应积极
配合存续公司将其自设立以来的有关历史沿革、财务(资产和负债)、
证照、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资料、档案交付接收
方。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后,路桥建设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
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接收方;路桥
建设拥有的房地产等不动产权利凭证及其他权利凭证将按照有关规
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
用,由合并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
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如上述成本、费用延续至吸收合并完成后,则
由接收方继续承担。

       若合并协议终止或换股吸收合并失败,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
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但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
外。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并协议终止或换股吸收合并失败,则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如
因合并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并协议终止或换股吸收合并失败,则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由合并双方根据各自
的违约行为按比例承担。

       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生的税收,由合并双方依据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承担。

       16、资产保全措施

       (1)在过渡期内,任何一方应主动及应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
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
件。

       (2)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均应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
式运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各方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
态,维持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
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
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3)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包括合并双方重要的控股子公司)
均不得:

       a.修改公司章程或类似的组建文件,但中交股份为本次吸收合并
的目的或为符合现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章程修改
除外;

       b.发行、出售、转让、抵押、处置股份或股本或投票权债券或可
转换为任何类别的股份或股本或投票权债务(或获得该项的权利)的
证券,但中交股份因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或核准而发行的股票除外。

       (4)在过渡期内,任何一方发生任何重大事项(但合并协议项
下设定或预定的事项除外),均需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董事会,
并在征得对方董事会书面同意后方可签署或实施。该等重大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合并双方(包括合并双方重要的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述行
为(中交股份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作的除外):

       a.非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提供对外担保,
或非因正常生产经营对其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或
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订立、修改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或承诺;

       b.非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承担或代为承
担巨额负债;

       c.重大权利放弃、资产赠与或豁免他人的重大债务;

       d.非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重大资产转让、收购、兼并、重
组、置换、购买、投资、许可或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的行为;

       e.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制定和修订任何的业务规划或预算;

       f.进行重大人事变动,或对人事安排、机构设置、投资结构进行
重大调整;

       g.对管理人员、员工或代理人等报酬或福利进行大幅度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增加工资、奖金、补偿金、修改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

       h.启动或和解对于主营业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
他法律程序;

       i.其他对公司资产、财务以及持续运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

       17、经营管理重组方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交股份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发
生相应变化,其注册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不因本次
合并而改变。

       在本次合并生效日之后至合并完成日之前,路桥建设应当将其经
营期间的各种证书、档案、财务资料、客户资料等接收方认为必要的
文件移交接收方。

       本次合并完成后,路桥建设将注销法人资格,原路桥建设全部资
产、负债和权益由接收方承继并统一调度使用,其人事、财务、经营
纳入中交股份的管理体系中。中交股份将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从整
体运营的战略角度,对原路桥建设资产进行适当及必要的整合,并对
公司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原路桥建设对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归接收
方持有,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安排将根据原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拟定的投
资计划继续执行,以确保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保持稳定。

    18、关于被合并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排

    合并完成后,路桥建设原董事会、监事会因合并终止履行职权,
董事、监事亦相应终止履行职权。存续公司没有因本次合并而改组董
事会、监事会的计划。原路桥建设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合并完成后
由接收方予以妥善及必要的安排。接收方所承接的路桥建设经营管理
层、各岗位职工将与接收方签署新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完成后,路桥建设法人资格注销,但是其下属二级公司的生
产经营没有变化。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

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

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的全部具体事项;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174,408,502.6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6,692,734.4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2,669,273.45 元和分配 2009 年度股利 12,243,990.30 元后,母公

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1,779,947.07 元,上年度结转未分

配 利 润 168,051,368.04 元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269,830,838.74 元。

    201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0 年度末总股本 408,133,010 股

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

本。尚余 257,586,848.44 元,结转 2011 年度。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谨慎性原则同意对回收可能性较小的佛山市顺德区恒顺通投

资管理公司等十五家单位的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款数额按10%-100%

比例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由此本年新增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26,356,877.58元。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拓展国内外业务,缓解由于工程量的增加而带来的资金紧张的

压力,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201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59.20亿元(贰佰伍拾玖亿贰仟万元整)的免保

综合授信额度。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李青岸先生、

刘振东先生和唐永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议将择期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

通知。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路桥集团国际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建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
股份”)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以部分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路桥建设事项,在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系中交股份为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
   发挥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而拟定并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实可行,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且符合市场原
   则,较好的保护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
   全部纳入中交股份,存续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规模较原路桥建设实现跨越式增
   长,业务结构更加丰富,整体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公司股东成为中交股份股
   东后,可以分享中交股份的长期稳定增长和业绩回报,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据此,我们认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总体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玉                   张伯奇                 丁慧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