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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桥建设: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27  

						证券代码:600263       股票简称:路桥建设         编号:临 2011-015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
场 A 座 8 层路桥建设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50,395,277 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 408,133,010 股
的 61.35%。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0,395,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0,395,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395,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174,408,502.6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6,692,734.4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2,669,273.45 元和分配 2009 年度股利 12,243,990.30 元后,母公

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1,779,947.07 元,上年度结转未分

配 利 润 168,051,368.04 元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269,830,838.74 元。

    201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0 年度末总股本 408,133,010 股

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

本。尚余 257,586,848.44 元,结转 2011 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250,395,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50,395,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拓展国内外业务,缓解由于工程量的增加而带来的资金紧张的
压力,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201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259.2 亿元(贰佰伍拾玖亿贰仟万元整)的免
保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不包
含贵州及重庆两个 BOT 项目的项目公司借款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250,395,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868,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