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许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季苏亚 女士、段攀先生、段贵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旭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