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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2-1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许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季苏亚
女士、段攀先生、段贵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旭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